【逃犯條例】陳維安:情況前所未有 只能參考一貫方式行事
發布時間: 2019/05/05 22:03
最後更新: 2019/05/05 22:11
針對立法會秘書處向修改《逃犯條例》法案委員會發通告,要求書面投票是否由經民聯石禮謙主持會議。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向全體議員發出文件,指目前情況前所未有,故只能參考一貫行事方式,採取切實可行安排。
陳維安於文件指,秘書處在協助議員審議任何立法建議時,一直恪守不偏不倚原則,向立法會提供獨立和專業的法律及程序上的意見,而目前正面對前所未有的情況,因此只能在沒違反《議事規則》和《內務守則》的前提下,參考一貫行事方式,採取切實可行安排。
陳維安解釋,法案委員會秘書在內務委員會決定發指引後,需盡快通知委員會委員,但由於尚未選出主席,秘書為了履行職責,切實可行的做法是以書面通知所有委員,由於指引關乎由哪位決定會議日期,及主持主席選舉,而第三次會議已訂於星期一下午4時半舉行,故此秘書邀請委員同日中午12時前回覆。
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,陳維安的說法不成立,因為處理內會的有關指引,是主持主席選舉的必要相關部分,性質如同規程問題,必須在進行主席選舉前作出討論。涂又指,根據《議事規則》,只要有一名法案委員會的委員不同意以書面形式處理,就需要開會討論,批評秘書處偏袒部分議員,形同奪權。
23名泛派議員聯署斥秘書處越權,要求撤回文件,並擬向陳維安發律師信。40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聯署,認同秘書處發函件徵詢法案委員會委員對指引的意向,認為目前情況下屬合適安排。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,若果大部分委員在明天中午截止表達意見前,都同意按內會指引行事,下次會議應由石禮謙主持。